2014年2月27日 星期四

練功不能說療效,合理嗎?

2013紀念冊p19

最近邀請學員來廣播作見證,開錄前都要提醒學員不能說:因為練氣功,我什麼什麼病好了,就算是事實,也不能講。

例如:趙小姐長期痛經,練功後不痛了。可是礙於現在的醫療法規,痛經是婦科疾病,必須經由醫師診治才能治好,而練功卻只能說改善了一些症狀,不然就是違法的。高小姐練功前失眠嚴重,要靠安眠藥,練功後可以安然入睡。失眠歸屬精神科及腦神經內科,所以她也不能這麼說,只能說練功後比較容易入睡,身心比較安定,不然也違法醫藥法。蔡小姐練功前有2公分腫瘤,練功後不見了。腫瘤歸屬外科及腫瘤科,所以她也不能這樣說,必需說,在正統醫療治療下,配合練氣功,2公分腫瘤似乎找不到了。雖然她非常堅定,這個消失的腫瘤不是在醫療治療下,而是練功後,但是礙於醫療法規,不能說。溫先生練功前腰酸背痛,練功後腰不痛了,不能說,礙於法規,腰酸背痛屬於生理復建科,只有經過復建才可以治療,練氣功不能宣傳療效,所以只能說練功後,好像腰比較鬆活。

所有前來廣播做見證的學員都上了一堂機會教育課,原來靠自己的力量,靠身體自己的自癒力所達到的效果都不能說,因為現代的醫療法規明確說明:包括預防疾病發生所做的處置行為都屬於醫療範圍,氣功只能宣揚氣血運行,氣場調和等字眼,其他都不能說。大家的感歎是:唉,只要沒有去醫院治療,都屬於不合法的,不能說,不能有效果的,而且要規範自己說話內容的,怪不得健保大虧損,全民大買單。因為政府並不真正鼓勵自我健康管理行為,這麼多的醫療規範到底是在保護民眾還是在保護特定治療行為呢?

沒有留言:

張貼留言